罗冠军与全知者

9月7号开始写的,写到13号还没写几个字,不想写了凑合发吧。

假设一个行为有两种相同概率的结果,a.杀死一个好人,b.杀死一个坏人,那么是否该执行?若仅从数学的角度来说,将杀死好人视作-1的收益,将杀死坏人视作+1的收益,并且假设两者有着相同的概率,那么无论执行还是不执行,最后收益的期望都是0,也就无所谓怎么选择。

这种行为也许就是对罗冠军事件之初最简单的抽象,而仅以这种纯粹的抽象来看的话,选择哪一方的人其实都并不善良或冷酷,一边愿意冒着错过好人的风险来缉捕坏人,一边愿意冒着漏过坏人的风险来保全好人,这只是一个两难困境下的选择,没有哪边可以成为完美的选项。

但一切抽象事件若投射到现实之中都将变得复杂起来。比如两种结果是否有着相同的概率?又是否有着零和的收益?这是无法准确衡量,但又不能不去衡量的事。也就是说,人们该去意识到,自己选择一边而不选择另一边,是会有相应的弊端的。人们可以在面对可能的弊端后进行谨慎地权衡,并依旧坚持的选择,但不应当无视弊端的存在,一厢情愿地为自己冠以正义之名。

在这次事件中,我们能学到的也许不应只是“不要对尚不知真相的事情发表评价”,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事件是我们注定无法得知真相的,却又不可能选择去回避,一个或许存在偏颇的选择,有时只是无可奈何。有些问题,不是单纯依靠制度、法律、道德就能去解决的。若想解决它们,我们真正应当做的,也许是促进技术的进步、信息的获取。

无论是善良、残忍、理智、冷酷,都是难以建立一个真正的标准的。他们所代表的仅是不同人在不同处境下对不同事物的不同认知与倾向。而这种不同认知与倾向本身所蕴藏的就是不同人、不同处境、不同事物本身,因此我们不可能跨过后者的差异来达成前者的共识。